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舞厅借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学生活动中心舞厅日常管理,更好地服务各单位和学生社团文化艺术活动开展,保障舞厅更好更高效的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使用的流程
1.申请单位到校学生会值班室(学生活动中心114室)领取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或前往“南昌航空大学校学生会”微信公众号下载后自行打印。
2.持申请表到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104室)审核。为确保场地的整洁归位和设施完备,申请舞厅的活动负责人应将校园卡做为质保物留存在校团委审批老师处。
3.申请人将经校团委审批后的使用表交大学生活动中心物业管理员,由管理员开门后即可使用。
4.活动结束后,活动举办单位应立即清扫,确保舞厅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归于原位。校团委值班学生干部将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定达标后签字。
5.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表到校团委取回质保物。
二、管理要求
1.舞厅借用单位的活动负责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对借用舞厅期间的安全负全责。
2.使用过程中,所有活动参与人员应秉承主人翁精神,爱惜和保护好舞厅的设施设备,维护场地整洁。
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门窗通,待校团委值班人员现场核查合格后,通知物业管理员锁门。
4.申请借用舞厅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不得随意改动,如与学校重大活动冲突,则优先学校活动使用。
三、其他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借用舞厅开展活动过程中,若对场所内设施设备产生了损坏或遗失的,应按原价予以赔偿;
2.若违反本规定达2次的,校团委有权不予批准使用。
南昌航空大学团委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