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青年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公布《团学组织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6 18: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

关于公布《团学组织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各级团组织:

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团学组织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 理条例》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团学组织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校级团学组织办公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成员用电管理,强化节能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二、 办公区域安全管理

第二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私人贵 重物品。

第三条 严禁在办公区使用大功率电器,应熟悉并正确使 用电水壶等设备;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源。

第四条 严禁用湿手触摸电源的开关、插头、插座等带电 设备、湿布擦拭处于工作状态的电器。

第五条 严禁在灯具、电扇、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需立即停止操作并断开电源, 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如发现需维修的用电设施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不得擅自维修。

第六条 各组织应随时检查电源插座、插线板、电线接头、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设备,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各组织成员应悉知安全疏散通道,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现初期火情,应立即迅速处理。

第七条 节假日和下班无人期间,办公室要做到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贵重物品、印信、重要文件资料等要妥善保管。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执行“人走灯灭”,“人走电关”的规定。

三、 公共区域安全管理

第九条 进入活动中心者穿戴大方得体,不得穿拖鞋。严禁吸烟、明火、酗酒、打闹、聚堆聊天、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第十条 严禁在公共区域进行违法、不道德、不积极健康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开放超高音设备、进行高噪声作业,成员不得打扰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 严禁在公共区域门窗、墙壁、染建筑物及设备上乱涂乱画,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的通告、宣传品以及广告。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区域存放自行车、电瓶车,在应急通道堆放物资。

第十四条 严禁在小花园水塘边钓鱼、玩耍、攀折花木、 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

四、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共青团南昌 航空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