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省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9号),切实推进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树立、宣传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近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西省高校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活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校地合作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赣教党字[2016]75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或2012届—2016届毕业生。
二、申报名额
我校可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推荐创新、创业典型3名参加评选。为保证候选人质量,各学院应本着精筛细选的原则择优向学校推荐“创新标兵”、“创业标兵”候选人各1名。
三、评选条件
1.候选人须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发挥引领作用。
2.候选人在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成绩突出,在行业或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对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创新标兵”候选人应在国内外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在全国重大赛事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创业标兵”候选人应是已正式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合伙人,公司年营业额不低于30万元,实现A轮及以上融资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各学院团委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报名,要最大力度地挖掘有竞争力的人选进行申报。学院团委收集好材料后,提交学院研究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二)学校评审
由校团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3名拟推荐的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三)全省组委会复评
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评选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按评审得分的高低,并经实地考察确认,评出“20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
(四)社会评价
在江西教育网和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示,由公众投票,参考得票情况,确定全省“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人选,并进行通报表彰。
五、有关要求
请于9月9日17点前将《全省高校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推荐表》(附件1)、《全省高校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各一式五份)报送至校团委,同时将电子稿发至校团委颜琼办公邮箱。
联系人:颜 琼;电话:0791-83863705
附件:
1.全省高校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推荐表
2.全省高校首届“十佳大学生创新创业标兵”推荐汇总表
共青团南昌航空大学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