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违规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给大家提供一个更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团委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定》对入驻基地的项目成员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分,具体由基地建设中心执行或授权执行;
各项目负责人承担本项目间的财产、消防安全责任,督促项目成员服从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具体违规情形认定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如下:
一、入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绩效分1分:
1、室内卫生“脏乱差”或有意破坏基地卫生;
2、故意制造噪声、光源等影响基地正常秩序;
3、浪费基地资源(如出门不关用电器等);
4、其它轻微违规情况;
二、入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绩效分2分:
1、使用违规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热得快等);
2、项目间内违规布置并拒绝整改(如乱粘乱贴、乱摆乱放、乱涂乱画等);
3、故意遮挡项目间内间玻璃,影响基地人员管理;
4、不配合基地建设中心工作(如不回短信、不及时上交其它资料等);
5、观看与研究学习无关的视频;
6、不及时上交“项目间利用情况总结表”或不认真填写及其它违规情况;
三、入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绩效分3分:
1、打架斗殴或行为不当;
2、擅自挪用基地公共财产;
3、无故不参加项目间成员大会;
4、其他较为严重的违规情形(如严重影响基地形象等);
四、入驻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绩效分4分:
1、违规使用路由器,出现IP地址重用现象;
2、玩电脑游戏及手机游戏;
3、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在基地过夜;
4、其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违规情形(如未经申请违规使用项目间等);
五、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退出基地的处分:
1、盗窃或蓄意损坏基地公用财产的;
2、因项目团队对所在项目间管理不善而造成基地重大财产损失(如火灾);
4、经常在项目间做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事情且态度恶劣;
5、项目间长期空荡(两周无人使用),无与项目研究有关的设备与器件;
6、其他十分严重违规情形。
注:
1、各项目间成员若损坏基地公用财产的,应照价赔偿;
2、各项目间入驻之初均为满分12分。遇有违规情况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数,当月绩效分扣除超过2分时给予通报批评。
3、当总绩效分低于6分时需重新执行申请入驻程序,当总绩效分低于2分时责令退出基地,并通报项目有关学院。